福安药业(300194):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总经理班子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六条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总经理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经理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 总经理办公室须于会议召开1日前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提前请假。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其他副总经理提议时; 三、董事会要求时。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季度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拟订,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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