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精达股份(600577):精达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近日,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邮储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由公司对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达”)在该行于2025年8月22日至2026年2月13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500万元。铜陵精达对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2、近日,公司与农业银行铜陵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对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迅”)在该行于2025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6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担保,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铜陵精迅对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1家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6,000万元的担保。 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邮储银行铜陵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二)公司为铜陵精迅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农业银行铜陵开发区支行 2、担保方式:最高额担保 3、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5年8月25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54,5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19%。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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