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云动(00090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3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4 第五章 责任追究制度.................................................................................................................................5 第六章 附则.................................................................................................................................................5 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涉及内幕信息或信息披露内容的,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证券事务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未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正式披露。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定。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十四)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九条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相关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条证券事务办公室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要约收购、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按照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备案表》的要求,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云南证监局备案。此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上市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云南证监局进行报备。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七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应认真履行职责,关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 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 第二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其知晓的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的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 第二十一条内幕信息流转的审批程序:当内幕信息发生时,未公开信息的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提供涉及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并在信息未公开前做好保密工作;董事会秘书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合规性审查,确认该信息是否应按要求进行披露,并上报董事长审核;按要求应予以披露的信息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予以披露。 第五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内部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或由于失职,导致内幕信息对外泄露,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并做出处罚决定,同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云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四条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附件:《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附件: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例如: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等。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例如: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同时填写送信息的依据,如统计法、会 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级部门的规定,列明该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布单位以及具体适用的条款。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上市公司汇总,登记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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