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301077):董事长工作规则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0:51:40 中财网
原标题:星华新材:董事长工作规则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长的职责,保障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长负责督促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公司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董事长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长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生效时间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董事长的义务和职责
第七条董事长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八条董事长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董事长应当主动、积极、有效地行使董事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条董事长负责公司战略与发展工作,并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股东会,依法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定期向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在董事会休会期间,督促、检查和指导总经理的工作;
(四)组织制订公司发展战略;
(五)督促公司年度重要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资方案的执行;
(六)提名董事会秘书人选,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七)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制订和完善;
(八)监督、检查董事会聘任人员依法依规、按《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情况;(九)代表公司签订或授权有关人员签订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经营事务合同;(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外捐赠
赠与资产(包括对外赞助、捐赠)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由董事长批准。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公司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四)其他尚未达到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总经理工作规则》和其他制度规定的属于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董事长有权批准下列其他事项:
(一)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超过公司总经理权限,且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二)董事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授权董事长批准的其他事项,但《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

第十三条在实施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过程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不立即改变计划会影响公司利益时,董事长应在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修改决策,并在事后尽快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

第十四条董事长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等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且不得利用掌握的公司核心技术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不少于2年。

第十五条董事长应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董事长的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
第十六条公司对董事长的绩效评价为董事长的薪酬以及其它激励方式的依据。

第十七条董事长的薪酬和奖惩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八条董事长在生产经营中,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奖励措施,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董事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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