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30107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平安证券)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星华新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19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556.3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633.6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7日到账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13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情况 (一)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延期至2024年9月。(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2025年9月。(公告编号:2024-034)。 (二)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21年12月10日至20日,公司在余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2,193万元竞得余政工出[2021]12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位置为余杭区径山镇(径山镇漕桥工业区块18-2地块),土地面积为20,885平方米。 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及整体方案,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中“微棱镜反光材料生产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72567号)变更为余杭区径山镇(径山镇漕桥工业区块18-2地块)。(公告编号:2021-031)。 2、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年产15,000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年产50,000吨胶粘剂项目”,并在上述超募项目终止后,将其剩余超募资金中的1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余部分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如公司后续对该等超募资金的使用作出其他安排,将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告编号:2023-052)。 3 2024 9 27 、公司于 年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300 中心项目”中的“年产反光服饰 万件生产线”搬迁至余杭区径山镇(径山镇漕桥工业区块18-2地块)。(公告编号:2024-034)。 4、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5年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前期已经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000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和“年产50,000吨胶粘剂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编号:2024-070)。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11,187.33万元,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终止项目后部分结余超募募集资金补流)31,750.63万元。 三、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表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包含终止部分超募项目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8亿元超募资金。 四、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5年06月30日止,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储存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15351729290016户已于2022年10月27日注销。 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3301040160019408254户已于2025年03月13日注销。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瓶窑支行1202083329800099943户已于2025年01月17日注销。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前期公司将“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中的“微棱镜反光材料生产线”“年产反光服饰300万件生产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余杭区径山镇(径山镇漕桥工业区块18-2地块)。 研发中心项目、综合车间等主体工程建设已经完工并通过消防验收,并于2025年4月底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目前仍处于装修阶段,研发人员无法对研发设备进行调试,“年产反光服饰300万件生产线”尚无法搬迁。另外“微棱镜反光材料生产线”在实际投入过程中,存在设备更新迭代以及客户对产品工艺的要求不断变化等情况,公司需要对设备性能、价格等方面进行比较,确保设备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因此,结合项目的施工进度及设备采购安排,公司审慎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至2026年9月。 六、分期投资计划及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施工进度及设备采购安排,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调整至2026年9月,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募投项目的安装(内部装修)工程、设备购置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同时还将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确保募投项目有序推进。 七、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该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5年9月延期调整为2026年9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翔坚 汪 颖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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