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600955):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力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 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基 础上开展。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 (三)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营造健康良好 的市场生态。 (四)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 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 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 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设置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对投资者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全面统筹、协 调与安排,包括: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 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全面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 者关系活动;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向公司高级管理层 介绍公司信息披露的进展情况及资本市场动态等。董事长、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重大投资者 关系管理活动。 第七条公司证券部系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归口管理 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证券部的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在董事会秘 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财经媒 体记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流;具体落实公司各项投资者关 系活动;及时总结并汇报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公司的 看法及建议;参加公司重要会议,发挥参谋咨询的作用。 第八条证券部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 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做专题培训。 第九条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 本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联络人和投资者关系责任人,负责本单位 的信息收集整合,以及与公司证券部的日常联系;在不影响生产 经营和保守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各单位投资者关系责任人有责任 向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 完整。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为: (一)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三)证券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 (四)证券监管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一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 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 泛地沟通,并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效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渠道 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现场或在线的证券分析师会议,一对一或一对多沟通; (五)投资者说明会; (六)实地参观和座谈; (七)邮寄资料及互联网联系; (九)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十)媒体采访、报道和新闻发布会; (十一)路演; (十二)问卷调查; (十三)其他方式。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 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 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工 作。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 地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加。 公司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更新公司最新披 露的公告,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 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 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 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 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 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 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 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 形: 1、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2、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 3、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 4、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负 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 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 极配合。 第十六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第十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 表着公司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并修订,本制度未尽事宜 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 同。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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