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600955):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1:26:18 中财网
原标题: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明确总经理及
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权限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除董事
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主要管理职能作出
规定。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
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
司总经理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
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第七条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
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经营管理层职权
第一节总经理任职资格
第八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
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
悉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
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十条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第二节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管理人员;
(八)本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总经理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
(一)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
联交易;
(二)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的,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

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
别相关的交易,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应累计计
算。

如总经理为关联人,相关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
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十四条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并协助总经理作好公司日
第十五条总经理拟定有关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
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
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并可邀
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三节副总经理职权
第十六条副总经理就其所主管的业务、分管的部门(单位)
以及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
责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主管是指副总经理对所主管的工作或业务负全面责任。包括
工作(业务)发展规划、相关制度的制订,对工作(业务)的指
导,工作(业务)推进中相关问题的协调解决,相关制度执行情
况的评价与监督等。

分管是指副总经理对所分管的部门(单位)或某专项工作负
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
(二)解决分管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对分管部门(单位)工作的开展和业务的发展进行协
调,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对分管部门(单位)全面完成年度责任目标负直接领
导、指导、督促职责;
(五)加强对分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审批分管部门(单位)
日常管理中需分管领导审批的事项;
(七)对分管部门(单位)工作或业务开展的合理性与科学
性进行评价,并主持、督促制订改进措施。

第十七条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八条副总经理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公司总经理解
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十九条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节财务总监职权
第二十条财务总监向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一条 财务总监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
预算计划;
(三)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
的审核;
(四)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审核、监督公司资金运用及
收支平衡;
(五)按月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生产经营
的建议;
(六)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的资
金保障;
(七)指导、检查、监督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八)审核公司员工的差旅费、业务活动费以及其他一切行
(九)提出年终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十)财务总监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须随时向
总经理汇报,并提出正确及时的解决方案,配合公司作好相关的
信息披露工作;
(十一)完成总经理交办的临时任务。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的日常工作形式为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由总经理主持,由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办公室主
任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可邀请其他适当人员参加。

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
会议。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处理公司日常的各项生产经营及
管理工作,检查、调度、督促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
情况,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保证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所议事项应属于本工作细则规定
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原则上
每周一召开,临时会议根据所议事项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包
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具体内容。会议记录
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决策以下事项时,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二)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公司投资计划;
(三)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
司基本管理制度;
(四)决定公司各具体规章制度;
(五)决定提请董事会任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六)决定任免董事会任免之外的公司部分负责人或其他
管理人员;
(七)决定公司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员工的工资、福利、
奖金及奖惩等事项;
(八)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总经理认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
的其他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
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内容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
后,由总经理作出最后决策。

第五章 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
正原则工作。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质询和监督;
(六)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
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
合同或进行交易;
(八)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
立账户存储;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
供担保;
(十一)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
司秘密;
(十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不
得侵占公司财产;
(十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十四)不得编造虚假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
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
决议,给予处罚或提起法律起诉:
(一)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二)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三)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违反本条例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
《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同。

本细则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如有与《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之处,
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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