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00295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1:31:30 中财网
原标题:鸿合科技: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长孙晓蔷女士、财务总监谢芳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夏亮 先生、监事会主席龙旭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孙晓蔷女士、财务总监谢芳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夏亮先生、监事会主席龙旭东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80,812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0.6749%,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18日—2025年12月1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5,202股(含本数),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0.1687%。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36,639,912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2,398,850股。本公告中计算相关比例、数量时,总股本均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剩余股份数,即234,241,062股。减持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窗口期内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孙晓蔷女士、谢芳女士、夏亮先生和龙旭东先生的《关于减持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职位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股)持股比例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
孙晓蔷董事长1,130,5360.4826%
谢芳财务总监134,0030.0572%
夏亮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108,0000.0461%
龙旭东监事会主席208,2730.08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股东 名称减持 原因股份来源减持数量 (含本数)减持比例 (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 份数量后的 股份总数)减持 方式减持价格减持期间
孙晓蔷个人资 金需求股权激励 计划及非 交易过户 受让股份不 超 过 282,634股不 超 过 0.1207%集中竞 价/大 宗交易根据减持 时市场价 格确定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 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2025 年9月18日—2025年 12月17日)
谢芳个人资 金需求股权激励 计划不 超 过 33,500股不 超 过 0.0143%集中竞 价/大 宗交易根据减持 时市场价 格确定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 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2025 年9月18日—2025年 12月17日)
夏亮个人资 金需求股权激励 计划不 超 过 27,000股不 超 过 0.0115%集中竞 价/大 宗交易根据减持 时市场价 格确定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 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2025 年9月18日—2025年 12月17日)
龙旭东个人资 金需求股权激励 计划不 超 过 52,068股不 超 过 0.0222%集中竞 价/大 宗交易根据减持 时市场价 格确定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 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2025 年9月18日—2025年 12月17日)
减持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窗口期内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孙晓蔷女士、谢芳女士、龙旭东先生在《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以下同)。”

“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在减持时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晓蔷女士、谢芳女士和龙旭东先生的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没有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孙晓蔷女士、谢芳女士、夏亮先生和龙旭东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孙晓蔷女士、谢芳女士、夏亮先生和龙旭东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敦促孙晓蔷女士、谢芳女士、夏亮先生和龙旭东先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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