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顺络电子(002138):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5-065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已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增强对公司之控股公司的支持,公司拟为控股公司东莞华络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华络”)、深圳顺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汽车”)分别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含)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此议案已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及担保方式并办理签订相关合同等具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进展情况介绍 (一)2024年12月19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莞华络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之《最高额融资合同》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因融资合同已终止,此保证合同相应的担保责任已经结束。 2025年8月25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了确保公司之控股公司东莞华络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主合同(自2025年8月11日至2026年2月26日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BC2025022600002127)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1、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5,000万元整 2、保证范围: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2024年1月10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顺络汽车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提供债权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因融资合同已终止,此保证合同相应的担保责任已经结束。 2024年6月17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顺络汽车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之《最高额融资合同》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因融资合同已终止,此保证合同相应的担保责任已经结束。 2025年8月25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了确保公司之控股公司顺络汽车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主合同(自2025年8月11日至2026年2月26日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BC2025022600002124)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1、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5,000万元整 2、保证范围: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1,38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21.1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36,069.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33.50%。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东莞华络); 2、《最高额保证合同》(顺络汽车); 3、《关于保证合同保证期间结束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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