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300130):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1:56:35 中财网
原标题:新国都:关于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2、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1日通过内部张贴公示了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5年6月1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1月27日-2025年5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6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3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25元/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元/份调整为24.8元/份。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

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二)调整行权价格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适用以下公式: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故经过本次调整,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元/份调整为24.8元/份。

三、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元/份调整为24.8元/份。

五、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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