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30014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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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1:56:5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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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节能环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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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
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
报董事会批准。 |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
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
方案须
报董事会批准。具体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
定。 |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
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
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
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
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
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 |
-- |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
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
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第三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 第三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
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
注:本制度增加或删除部分章节或条款后,相关序号的变化未列
入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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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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