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30014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修订对照表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1:56:58 中财网
原标题:节能环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修订对照表

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 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 报董事会批准。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 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 方案须 报董事会批准。具体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 定。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 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 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 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 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 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 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 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三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 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注:本制度增加或删除部分章节或条款后,相关序号的变化未列
入上表。

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