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300140):《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1:56:58 中财网
原标题:节能环境:《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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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 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 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 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经 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方可实施;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 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董事会的审议决定,不 能随意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 充分尊重董事会的审议决定,不能随意提出替代 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 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并遵照实施。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提名委员会 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案。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注:本制度增加或删除部分章节或条款后,相关序号的变化未列
入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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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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