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鑫医疗(30045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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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2:06:3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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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三鑫医疗: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
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6
江西
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9月1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12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84.9575万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52,239.7525万股的0.7369%。
江西
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已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申请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3、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获得授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5、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6、2024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813.56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8月30日。
7、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即将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8月30日,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9月1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说明如下: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 |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
售期 核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 ①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2024年
解除限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0%;
度
售期 ②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
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
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
据。 |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
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
第6-00016号),①公司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150,043.84万
元,较2023年度增长15.41%;
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20,986.92万元。剔
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1,867.36万元,较2023年度
增长15.35%。公司层面业绩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 |
| 解除限
售期 | 对应考
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
| 第一个
解除限
售期 | 2024年
度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0%;
②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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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制度实施。公司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
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 1.0 0.9 0.8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
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系数(N)。
若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未达1.0的,则
当期剩余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按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 | 本次参与考核的激励对象
共114人。经考核,85人当期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达到
1.0,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29人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
数未达1.0,其中,2人当期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0,当期
考核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股
份合计12.325万股由公司回购
注销。 | | | | |
| 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 | 1.0 | 0.9 | 0.8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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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9月1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112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84.9575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7369%。具体如下:
序
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
(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
售数量占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
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人) | | | | | |
1 | 毛志平 | 董事、总裁 | 68.5650 | 34.2825 | 50% |
2 | 乐珍荣 | 董事 | 30.00 | 15.00 | 50% |
3 | 刘明 |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30.00 | 15.00 | 50% |
4 | 王甘英 | 副总裁 | 30.00 | 15.00 | 50% |
5 | 冷玲丽 | 副总裁 | 30.00 | 15.00 | 50% |
6 | 刘炳荣 | 副总裁 | 30.00 | 15.00 | 50% |
小计 | 218.5650 | 109.2825 | 50%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108人) | | | | | |
1 | 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 | 576.00 | 275.6750 | 47.86% | |
合计 | 794.5650 | 384.9575 | 48.45% | | |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以上激励对象人数已剔除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激励对象,上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包括了除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以外的共11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上表“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括2名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0以及其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不为0但未达1.0的部分,本期实际可获得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共112名,其中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共106名。
(3)毛志平、乐珍荣、刘明、王甘英、冷玲丽、刘炳荣为公司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1、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差异性说明
在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调整为11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9.565万股调整为813.565万股。
2、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实施完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3.5元/股调整为3.2元/股。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尚需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定程序,公司已于202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①若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未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办理前实施完成,则回购价格无需再次调整,为3.2元/股。
②若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办理前实施完成,则本次回购价格将由3.2元/股调整为3.1元/股。
鉴于本次限售期内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万股予以回购注销;29名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未达1.0,其中,2人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0,当期考核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合计12.32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31.32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12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84.9575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7369%。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 本次股份变动
数量(股) | 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 | | |
|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 165,183,790 | 31.62 | -3,849,575 | 161,334,215 | 30.88 |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 357,213,735 | 68.38 | +3,849,575 | 361,063,310 | 69.12 |
三、总股本 | 522,397,525 | 100.00 | 0 | 522,397,525 | 100.00 |
(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本表格中“本次股份变动数量”是指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高管锁定股情况。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
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
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