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巍华新材(60331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2:15:57 中财网
原标题:巍华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10 公司简称:巍华新材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巍华新材603310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任安立沈勇虎
电话0575-829728580575-82972858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 区北塘东路8号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 区北塘东路8号
电子信箱WHXC@weihua-newmaterial.comWHXC@weihua-newmaterial.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4,519,837,129.914,585,115,204.82-1.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3,942,667,926.593,962,637,550.73-0.5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437,263,761.56631,096,444.44-30.71
利润总额90,658,242.11204,010,189.29-55.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83,153,183.86176,593,594.99-52.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74,800,051.62175,062,677.00-57.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1,943,069.7682,581,836.93-102.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2.087.00减少4.92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240.68-64.71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240.68-64.71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6,96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38.28132,180,000132,180,0000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15.4253,250,00053,250,0000
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金 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 金(有限合伙)其他2.619,000,0009,000,0000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 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其他2.368,147,5778,147,5770
阮国涛境内自 然人2.227,660,0007,660,0000
吴江伟境内自 然人2.177,480,0007,480,0000
吴顺华境内自 然人2.037,000,0007,000,0000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766,080,2826,080,2820
阮静波境内自 然人1.284,410,0004,410,0000
横店资本创业投资(浙江) 有限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0.983,400,0003,4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瀛华控股直接持有公司38.2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 东。吴江伟、吴顺华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瀛华控股控制公 司38.28%股份表决权,吴江伟直接持有公司2.17%股份, 吴顺华直接持有公司2.03%股份,吴顺华之配偶、吴江 伟之母亲金茶仙直接持有公司0.87%股份。同时,吴顺 华、吴江伟、金茶仙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吴江伟、吴顺 华直接和间接以及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 43.35%股份表决权,吴江伟和吴顺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闰土股份直接持有公司15.42%的股份,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闰土股份公告,张爱娟、阮静波、 阮靖淅、阮加春和阮吉祥为闰土股份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3.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 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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