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赛隆(00289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2:41:35 中财网
原标题:*ST赛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ST赛隆 公告编号:2025-062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取消对贾晋斌先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取消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1.01《选举贾晋斌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除上述取消部分子议案事项外,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事项均不变;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南湾北路31号2单元21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南桂。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9人,代表股份40,613,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0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623,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4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989,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47%。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7人,代表股份2,945,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5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1,989,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4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制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陈科先生、陈顿斐先生、张光扬先生、陈榕辉先生、李童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科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8,92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43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6,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772%。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陈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陈顿斐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8,932,3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0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3,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146%。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陈顿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张光扬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8,927,3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48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449%。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张光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陈榕辉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8,932,3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0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3,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149%。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陈榕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李童瑶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8,955,0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6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6,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6857%。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2.以累积投票制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王淑芳女士、张建民先生、张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备案审核无异议。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1)选举王淑芳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8,927,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48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444%。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王淑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张建民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8,955,0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6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6,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6848%。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张建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张凯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8,927,3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48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443%。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张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596,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16,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6%;反对16,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596,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16,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6%;反对16,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596,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16,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6%;反对16,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纪勇健律师、廖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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