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海讯(30081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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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3:01:1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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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科海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北京
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北京
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
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证券资本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的申请与审批流程如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填写并向公司证券资本部报送《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2)、《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3)及其他与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相关的书面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公司证券资本部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由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北京
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5日
附件 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批表
申请部门 | | 申请人员 | |
申请时间 | | 申请事项类别 | □暂缓 □豁
免 |
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 |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 □其他_________ | | |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内容 | | | |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原因
和依据 | | | |
暂缓披露期限
(如适用) | | | |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事
项知情人登记表 | □ □
是 否 | 相关知情人是否签
署书面保密承诺 | □ □
是 否 |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 | | |
证券资本部意见 | | | |
保密办公室负责人意见 | | | |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 | | |
董事长审批意见 | | | |
备注 | | | |
注1:表格中“暂缓披露的期限”仅适用于暂缓披露情形,豁免披露的情形请填写“不适用”;注2:提交本表格申请时,应先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要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附件 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序号 | 姓名/名称 | 证件
类型 | 证件号码 | 知情
日期 | 与上市公
司关系 | 所属
单位 | 职务 | 知悉信
息地点 | 知悉信
息方式 | 知悉信
息解答 | 知悉信
息内容 | 登记
时间 | 登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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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
职务等;
注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注3:填报知悉信息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4:填报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注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 3: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北京
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项的知情人,本人/本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2、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本单位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3、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证券资本部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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