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601528):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01528 证券简称:瑞丰银行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浙江裕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隆实业”)授信额度20000万元,绍兴特菲尔摩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菲尔摩”)授信额度20000万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给予裕隆实业、特菲尔摩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1611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其中裕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0万元、裕隆实业6000万元、特菲尔摩8110 万元(上述授信额度中7110万元已包含在本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本次关联交易后,本行给予裕隆实业、特菲尔摩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42000万元。本次给予裕隆实业、特菲尔摩的授信额度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1%、未达5%,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 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浙江日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光能科技”)授信额度5000万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给予日月光能科技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4701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包括: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20900万元、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7760万元、浙 江柯岩风景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9350万元(上述38010万元授信额度 已包含在本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浙江明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00万元、浙江柏信建设有限公司4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后,本行给予日月光能科技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52010万元。本次给予日月光能科技以及过去十二个月内给予浙江明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柏信建设有限公司的累计授信额度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0.5%、未达到1%,应当进行披露。 ? 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浙江恒晨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晨印染”)授信额度9900万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给予恒晨印染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990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上述授信额度已于2025年4月25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关联交易后,本行给予恒晨印染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9900万元。本次给予恒晨印染的授信额度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0.5%、未达到1%,应当进行披露。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给予:裕隆实业授信额度20000万元,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承兑汇票业务、贴现业务;特菲尔摩授信额度20000万元,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承兑汇票业务、贴现业务、进口开证业务;日月光能科技授信额度5000万元,用途为全额承兑汇票业务、贴现业务;恒晨印染授信额度9900万元,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承兑汇票业务、贴现业务。本次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与上述关联方的新的关联交易决议生效时止。上述议案经本行董事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关联董事张勤良、虞兔良回避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给予裕隆实业、特菲尔摩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1611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其中裕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0万元、裕隆实业6000万元、特菲尔摩8110万元(上述授信额度中7110万元已包含在本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本次关联交易后,本行给予裕隆实业、特菲尔摩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42000万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给予日月光能科技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4701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包括: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20900万元、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7760万元、浙江柯岩风景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9350万元(上述38010万元授信额度已包含在本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浙江明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00万元、浙江柏信建设有限公司4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后,本行给予日月光能科技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52010万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给予恒晨印染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990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上述授信额度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关联交易后,本行给予恒晨印染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99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裕隆实业、特菲尔摩为本行董事张勤良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属于本行关联方。 日月光能科技为本行董事虞兔良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属于本行关联方。 恒晨印染为本行董事虞兔良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的企业,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属于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浙江裕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裕隆实业成立于2001年12月19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344981782,法定代表人为高郎根。公司注册资本为8866万元,其中:隆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82%、绍兴柯桥太平洋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2.36%、高郎根持股1.82%。经营范围为:家用纺织品、装饰布、箱包布、化纤布、皮革制品、工艺品、窗纱、台布、餐垫、坐垫、垫毯、服装的生产、加工、销售;针纺织品原料、鞋帽、工艺品、建材、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及化学危险品)、太阳能光伏产品、环保设备、钢材、有色金属(除贵金属)、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7.98亿元,净资产5.33亿元;2025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45亿元,净利润1343万元。 2.绍兴特菲尔摩进出口有限公司 特菲尔摩成立于2001年7月4日,注册地址为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高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2173032156X1,法定代表人为夏建林。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其中:高剑持股95%、夏建林持股5%。公司经营范围为自营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外)、有色金属(除贵稀金属)。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3.42亿元,净资产2.83亿元;2025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66亿元,净利润1196万元。 3.浙江日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日月光能科技成立于2023年3月15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越江路以南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21MACBX3971X,法定代表人为虞豪华。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其中: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绍兴明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持股1%。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27.62亿元,净资产36924万元;2025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8858万元,净利润-14661万元。 4.浙江恒晨印染有限公司 恒晨印染成立于2016年04月13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北八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21MA288AMM9K,法人代表为戚福景,公司注册资本3800万元,其中,浙江冠南针纺染整有限公司持股41.44%、张文彪持股34.60%、秋国祥持股23.96%。公司经营范围为针纺织品、毛纺织品的印染、砂洗、整理、加工;化纤布拉毛、摇粒;纺织品涂层、烫金加工;生产、加工:化纤布、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床上用品、电化铝烫金纸;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标准厂房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经销:化纤布、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床上用品、电化铝烫金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87380万元,净资产52826万元;2025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4950万元,净利润1268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制定的《瑞丰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与裕隆实业、特菲尔摩、日月光能科技、恒晨印染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中:本次给予裕隆实业、特菲尔摩的授信额度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1%、未达5%,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本次给予日月光能科技以及过去十二个月内给予浙江明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柏信建设有限公司的累计授信额度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0.5%、未达到1%,应当进行披露;本次给予恒晨印染的授信额度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0.5%、未达到1%,应当进行披露。上述关联交易需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最终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8月18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同意将关于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8月26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勤良、虞兔良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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