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002831):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3:51:35 中财网
原标题:裕同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应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中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和义务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公司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中规定的属于监事会的职权。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公司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及对应部门负责人协助其工作并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或评估报告;
(六)投资决策有关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对审计工作有关事项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工作细则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应当予以回避。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并在决议上签字;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审计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二十一条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二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工作细则生效后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