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脑科(30129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12:31:03 中财网
原标题:三博脑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情形,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应当豁免披露。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所确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所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三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审批程序
第七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发生第二章规定的可以暂缓、豁免的信息时,需事先履行以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应当及时填写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登记审批表及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公司证券事务部,涉及内幕信息的还需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签署保密协议;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判断,出具审批意见并提交董事长审核;
(三)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批通过并签字确认后,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一事一登记”原则完成暂缓、豁免信息的档案登记。

第九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还应当建立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台账,对该类信息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主要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及事项内容,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五)暂缓披露的期限;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七)相关内幕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
(八)内部审核程序。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事项。

公司证券事务部应当妥善保管上述台账和《审批表》并按年度归档,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第十条公司对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本制度中的信息作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处理的,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要切实做好该信息的保密工作,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并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公司证券事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要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证券事务部应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如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证券事务部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十一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前述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
附件二: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
附件三: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
附件四: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附件一:
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仅报证监局)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不得含有任何国家秘
密信息,每次豁免均单独填报,定期一并提交。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年第X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登记内容
国家秘密国家秘密 ? 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 属信息披露文件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 类型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信息 是□ 否□
(四)内部审核程序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附件二: 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每次豁免均单独填报,定期一并提交。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年第X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登记内容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 ? 保密商务信息 ?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 息披露文件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类型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四)内部审核程序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 其他方式公开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 否□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注:请附后注明)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 可能产生的影响(注:请附后注明)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注:每一件事项对应一份名单,在内幕信息知情人 名单模块中填报)
(九)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 登记的事项(注:请附后注明)
附件三: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每次暂缓均单独填报,定期一并提交。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年第X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登记内容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 ? 保密商务信息 ?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二)暂缓披露信息所属 信息披露文件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三)暂缓披露信息的类 型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四)内部审核程序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 过其他方式公开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 否□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 的主要理由(注:请附后注明)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 人可能产生的影响(注:请附后注明)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单(注:每一件事项对应一份名单,在内幕信息知情人 名单模块中填报)
(九)恢复披露情况是□ 否□ (注:填入“是”的,要进一步填写恢复披露情况)
(十)其他公司认为有必 要登记的事项(注:请附后注明)
附件四: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作为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各项内容;??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对该等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不泄露该等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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