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化工(002274):为联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16:15:56 中财网
原标题:华昌化工:关于为联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联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张家港运昌绿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昌物流”),提供财务资助金额(额度)的不超过(含)2,0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2027年6月30日;利率为银行贷款同等利率标准。运昌物流其他股东(或其关联方等)将按照出资比例向运昌物流提供同等财务资助。

2、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3、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运昌物流的经营情况,加强对其财务状况的跟踪评价,控制相关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近年来,本公司在氢能源领域拓展,构建了包括氢燃料电池研发、生产,整车制造,应用场景等环节生态圈。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运昌物流公司,为氢能产业示范应用之中的重要一个环节(运昌物流运营车辆中包含60辆氢燃料电池重卡),本公司希望通过支持运昌物流做好相关业务,为氢燃料电池重卡在其他物流企业(非关联方)推广运营,提供参考样本;从而促进该产业发展。本次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额度),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助期限不超过2027年6月30日,利率为银行贷款同等利率标准。运昌物流其他股东(或其关联方等)将按照出资比例向运昌物流提供同等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汉卿先生担任运昌物流董事长,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运昌绿色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奕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3日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216室
股权结构:江苏长江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持股5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港口理货;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采购代理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运昌物流总资产7,268.94万元,总负债5,774.46万元,所有者权益1,494.48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5.5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44.86万元。

3、公司以前会计年度未对运昌物流提供财务资助。

4、运昌物流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其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5、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长江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峰;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0日;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337室;
股权结构:江苏港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6.0527%,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物产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张家港市贰零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股8.9473%,张家港电子口岸有限公司持股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无船承运业务;船舶租赁;船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运昌物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运昌物流控股股东为江苏长江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追溯为江苏港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具体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337室;
股权结构:江苏港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6.0527%,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物产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张家港市贰零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股8.9473%,张家港电子口岸有限公司持股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无船承运业务;船舶租赁;船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运昌物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运昌物流控股股东为江苏长江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追溯为江苏港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具体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张家港市交通 控股有限公司

  
 江苏港城汽车运 输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长江航运交 易中心有限公司
  
 张家港运昌绿色物流有限公司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按照本次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条件及标准,与运昌物流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运昌物流实际经营需要,在不超过经审批额度的前提下,按需进行资助。公司将持续跟踪后续相关情况,控制风险。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公司以前年度没有发生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且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较小,运昌物流其他股东(或其关联方等)将按照出资比例向运昌物流提供同等财务资助;因此,风险较小,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运昌物流的经营管理情况,加强对其财务状况的跟踪评价,控制相关风险。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公司向联营公司运昌物流提供财务资助,是发展氢能源产业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且金额较小;其他股东(或其关联方等)将按照出资比例向运昌物流提供同等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因此,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运昌物流的财务资助是基于落实本公司氢能源发展规划,构建产业生态圈,做好示范应用推广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产业拓展的需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金额较小,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公司以前年度未发生过财务资助事项,以前年度财务资助金额为0万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生后(2,000万元额度全额发生),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35%。

八、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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