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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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7日 16:25:3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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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四川九洲: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
间的有效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使公司和
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公司诚信
自律、规范运作,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
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
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
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
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
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
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促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
象;
2、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3、提高公司透明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章 工作对象、内容、职责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
广泛地沟通,并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效率,降低
沟通成本。
1、做好日常投资者来电、来函和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中,接待人员应热情、耐心地回答投资者的提问,在不违反
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况下尽可能多的向投资者提供信息;
2、在公司网站开辟专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栏目,及时
更新有关信息,为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建立最为方便、快捷
的通道;
3、在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应做好会务筹备
工作,在公司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投资者参加股东会
提供便利;
4、当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或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时,
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举办投资者见面会、
恳谈会、或新闻发布会,以帮助投资者完整、正确地了解公
司的真实情况;
5、在合适的条件下,邀请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记者
参观访问公司,促进证券市场相关人士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
务发展的深入了解;
6、董事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包括分析研究、信
息沟通、危机处理、公共关系、定期报告、筹备会议、媒体
合作、投资者接待、网络平台建设、参与制定公司的发展战
略、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在同行中开展交
流与合作等。
1、分析研究:对投资者数目、资金量、投资偏好等进
行统计分析;对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习、
研究公司发展战略、搜索相关行业动态,为公司高层的决策
提供参考;
2、信息沟通: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
披露;整合投资者所需要的投资信息并予以发布;回答分析
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收集公司现有和潜在投资者的相
关信息;将投资界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
层;
3、危机处理:在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盈
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常、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
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4、公共关系:建立与维护同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5、投资者接待: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
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接待股民来访,提高投资者对公司关注
度。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进行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2、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3、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
有);
4、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
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
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
少于3年。
第九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载体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各项: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会;
3、新闻发布会;
4、一对一沟通;
5、公司网站;
6、媒体采访及报道;
7、邮寄资料;
8、现场参观;
9、电话咨询;
10、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第十条 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的各类管理业务活动中
应注意提醒投资者区分公司正式的信息披露和其他信息发
布,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第十一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进
行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及时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
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
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知识培
训。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三条 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董事长为第
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
发展战略等的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
系管理活动。
第十四条 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
作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五条 由董事会办公室兼任和履行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职责,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包括:
1、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
完整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披露的信息,自
愿披露的其他信息;
2、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
料,在公司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
供便利;
3、主持年报、中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报送工
作;
4、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
资者的咨询;
5、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
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6、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
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7、不断维护和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8、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经常接触,
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9、积极建设公司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
上披露并及时更新公司的相关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
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10、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
下,公司的其他部门、分公司、公司持股超过50%的子公司
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
现下列情形:
1、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
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2、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
息;
3、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4、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5、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6、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
披露的行为;
7、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的任职要求
第十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是面对投资者的
窗口,代表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其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
素质和技能:
1、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2、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3、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应采取多种方式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以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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