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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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7日 16:25:3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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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四川九洲: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
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
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联络工
作,并协同公司相关部门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基础工作支持。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2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遗缺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
场发展趋势,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
出议案;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
董事会提交议案;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
备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
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
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提交战略委员会备
案;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
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另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
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如持有不同意见的人数相同时,
由董事会裁决。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材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协助准备,会议会务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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