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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16:25:36 中财网
原标题:四川九洲: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
络,并协同公司相关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基础工作支
持。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三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遗缺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结
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重要性,并参考其他同类
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拟订董事津贴
标准;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四)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五)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以及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第八条所述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
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
度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津贴标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
施。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和公司有关部
门收集、汇总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
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
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
关测算依据。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
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或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
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
事会;
(四)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结果,提出股权行权意
见,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
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
子邮件方式进行。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
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
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
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
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管
理、保存。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协
助准备,会议会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
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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