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603011):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7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22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845,14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9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40,618,194.0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605,685.9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34,012,508.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5日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01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储存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1月,公司与天风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0529200348207)。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2023年12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光电”)、天风证券、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科光电在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456935866600000208)。 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中科光电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2025年2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中科光电、天风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西环广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科光电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西环广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301012401074625)。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款项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延期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进行调整并将项目延期,根据项目预估的建设周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2月调整为2026年12月,不涉及项目总投资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变更。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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