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化岩土(002542):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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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7日 16:41:0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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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化岩土: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
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5-079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
展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参股公司中交(杭州)基础设施投资有限
公司为被告。
3.涉案金额:721,072.19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
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
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案件资料,杭州德胜交通设施有限
—1—
公司与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参股公司中
交(杭州)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立
案审理,案号为(2025)浙0110民初27257号。本次诉讼事项
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杭州德胜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清合嘉园西区1幢
南25#二楼;
法定代表人:梁林啸。
2.被告一: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定区宝钱公路3816号5幢底层;
法定代表人:冯正源。
被告二: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俊。
被告三:中交(杭州)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雪海路9号1幢
1702室;
法定代表人:胡艳莉。
(二)诉讼机构情况
1.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49号友谊综合办
—2—
公楼1号楼。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起因
原告与被告一于2021年4月15日在杭州市余杭区签订了
《余杭区崇贤至老余杭连接线(高架)工程五对半匝道机电、交
安项目附属设施采购、安装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对余杭区崇
贤至老余杭连接线(高架)工程五对半匝道机电、交安工程的附
属设施进行采购和安装,合同价款1,224,006元。之后,由于余
杭区崇贤至老余杭连接线(高架)项目工程量变更导致采购安装
量变更,双方于2022年8月进行结算,结算价为2,856,297.54
元。直至原告起诉时,案涉工程已经完工、验收且两年质保期已
满,但被告一仍有661,496.34元尚未支付,其中包含518,681.46
元的采购安装款和142,814.88元的质保金。原告作为余杭区崇贤
至老余杭连接线(高架)工程项目的劳务作业承包人在欠付工程
价款的情况下有权向发包人中交(杭州)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主张权利。除此之外,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力行
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一人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
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剩余采购安装款518,681.46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逾期支付利息55,323.14元(以
应付款518,681.4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2022
—3—
年8月22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自应
付款日2022年8月31日暂计算至2025年7月18日,计算至实
际清偿日为止);
3.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质保金142,814.88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返还质保金利息4,252.71元(以
质保金142,814.8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4
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35%计算,自应
付款日2024年9月1日暂计算至2025年7月18日,计算至实
际清偿日为止)。
5.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一、二、三、四项诉请的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6.请求判令被告三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7.本案受理费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2月19日、2022年
5月19日、2022年8月6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5月
27日、2023年9月22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6月27日、
2024年8月14日、2024年11月23日、2024年11月28日、
2025年3月19日、2025年5月14日、2025年6月27日披露
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
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
—4—
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
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关
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具体
内容请详见当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其他涉
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诉讼、仲裁案件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5—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1 | 2020年6月 | 新疆高海通
工程有限公
司 | 新疆经带纬路土
方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场道市政工
程集团有限公司 | 运输合同
纠纷 | 乌鲁木齐
铁路运输
法院 | 2,579.42 | 一审阶段 |
2 | 2021年10月 | 上海强劲地
基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 太仓晟宇文化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太仓市人
民法院 | 1,275.98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063.52
万元及相关利息,原告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就其
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
受偿权。目前正在执行中 |
3 | 2022年2月 | PENSTONE
HONG
KONG
LIMITED香
港恒通有限
公司(反申
索被申请
人) | 强劲国际工程有
限公司(反申索申
请人)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HONG
KONG
INTERNA
TIONAL
ARBITATI
ON
CENTRE
(香港国 | 申索:
27,686.26
反申索:
88,433.11
(详见注1) | 第二部分裁决。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
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
—6—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 际仲裁中
心) | | |
4 | 2022年5月 | 上海强劲地
基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 合肥粤祺商业运
营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合肥市瑶
海区人民
法院、安徽
省合肥市
中级人民
法院 | 3,397.62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
8.70万元由原告负担。一审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
签订的《合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
工工程施工合同》《合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
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合肥
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
同补充协议二》《合肥恒大广场4#地块基坑支护
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三》无效;被
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823.61
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8.05万元
被告负担13.62万元;鉴定费28.00万元由被告
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5 | 2022年5月 | 中化岩土集
团股份有限 | 成渝钒钛科技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 威远县人
民法院 | 1,339.29 | 原告重新起诉,现已调解。被告欠原告工程款
1,339.29万元,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每 |
—7—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公司 | | 纠纷 | | | 月月底前支付200.00万元,余款339.29万元定
于2023年5月底前付清;原告自愿承担案件受
理费5.11万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6 | 2022年6月 | 上海强劲地
基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 宁波御城置业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宁波市镇
海区人民
法院 | 1,617.30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470.10
万元及逾期利息;原告向被告开具金额为606.74
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告在工程款1,470.10
万元范围内就被告名下的《宁波恒大山水城
ZH09-01-40#地块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施
工合同》和《宁波恒大山水城ZH09-01-40#地块
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3》项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的工程折价或者
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支付原告鉴定费12.94
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0.11万元,由被告
负担5.52万元;保全申请费0.5万元,由被告支
付。目前正在执行中 |
7 | 2022年7月 | 上海强劲地 | 苏州吴相置业有 | 建设工程 | 苏州市相 | 1,042.77 |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0月18 |
—8—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基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 限公司 | 施工合同
纠纷 | 城区人民
法院 | | 日签订的《苏州恒大珺睿庭59#地块二、三期基
坑支护设计及施工合同》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737.75万元,并支付相
关利息;原告有权在被告欠付工程款606.28万元
范围内就苏州恒大珺睿庭二、三期项目工程中原
告施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驳回原
告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6.95万元,
由原告负担0.14万元,被告6.81万元。目前正
在执行中 |
8 | 2022年7月 | 中化岩土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场道市政工
程集团有限
公司 | 李朝、桂立平 | 追偿权纠
纷 | 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
法院、北京
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
院 | 3,533.89 | 二审已判决。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撤销一
审判决第二项;被告支付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730.68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驳回原告
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2.49万元、
一审财产保全费0.50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49
万元,由被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9—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9 | 2022年9月 | 上海强劲地
基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 崇闵文化发展(上
海)有限公司、山
西富银工贸有限
公司、上海恒鸣置
业有限公司、上海
水岚实业有限公
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上海市闵
行区人民
法院 | 1,032.18 |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
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签订的《闵行
新城MHC10204单元21A-01A地块晨鸣文化广
场项目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
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
程款700.00万元及资金利息;被告崇闵文化发展
(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保证金25.00万元
案件受理费8.37万元,由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
海)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0.50万元,由原告负
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10 | 2022年10月 | 上海强劲地
基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 徐州威昱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徐
州威程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徐州市泉
山区人民
法院 | 2,506.85 | 已调解。被告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于
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140.00万元;被
告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于2024年5
月31日前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原告
在上述第一项约定工程进度款范围内就其承建 |
—10—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 | | 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5.44万元及财产保全费0.50万元,
由原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11 | 2023年2月 | 梁运卿 | 上海远方基础工
程有限公司 | 合作合同
纠纷 | 广州仲裁
委员会、广
东省广州
市中级人
民法院 | 4,321.21 | 已裁决。此案件已依法拆分成20个案件,均已
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共计
2,987.57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被申请人补偿申
请人支出的律师费共计101.12万元;被申请人承
担案件仲裁费共计46.42万元、反请求仲裁费2.07
万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保全费共计2.02万
元。被申请人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了前述20个案件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均已被受理。被申请人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述案件的
不予执行申请书,均已被驳回。目前正在执行中 |
12 | 2023年4月 | 上海强劲地
基工程股份 | 郭继平、佛山市乐
华恒业厨卫有限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佛山市顺
德区人民 | 1,003.92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郭继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003.92万元以及利息;被告佛山市乐华恒业厨 |
—11—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有限公司 | 公司;第三人:江
苏南通六建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 | | 法院 | | 卫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60.61万元的范围内对
被告郭继平上述第一项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还款
责任;受理费为8.20万元,财产保全费0.50万
元,由被告郭继平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13 | 2023年5月 | 上海远方基
础工程有限
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三
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东莞仲裁
委员会 | 1,049.97 |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440.34万元及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190.00
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193.74万
元、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16.24万元及支付利
息损失、退还安全文明保证金77.50万元及支付
利息损失;仲裁费用8.60万元由申请人承担。目
前正在执行中 |
14 | 2023年5月 | 上海远方基
础工程有限
公司 | 中铁隧道集团三
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东莞仲裁
委员会 | 1,003.07 |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436.08万元及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84.00
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90.57万
元、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81.14万元及支付利
息损失、退还安全文明保证金181.14万元及支付 |
—12—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 | | | | 利息损失;仲裁费用8.29万元由申请人承担。目
前正在执行中 |
15 | 2023年9月 | 上海强劲地
基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 儋州中润旅游开
发有限公司、海南
鼎昌投资有限公
司、恒大童世界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
恒童投资有限公
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儋州市人
民法院 | 1,950.75 | 一审阶段 |
16 | 2024年2月 | 上海远方基
础工程有限
公司 | 中国建筑第四工
程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
法院 | 1,264.16 | 一审阶段 |
17 | 2024年3月 | 上海强径建
设工程有限
公司;第三
人:上海强 | 中能建建筑集团
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合肥仲裁
委员会 | 1,099.67 |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805.
15万元及利息损失;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受理、处理、鉴定、保全费合计26.63
万元,由申请人承担8.88万元,被申请人承担1 |
—13—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 | 劲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公
司 | | | | | 7.76万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
18 | 2024年6月 | 中国建筑第
四工程局有
限公司 | 上海远方基础工
程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
法院 | 1,155.47 | 一审阶段 |
19 | 2024年7月 | 上海强劲地
基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 张剑萍、第三人:
郭继平 | 婚姻家庭
纠纷 | 上海市浦
东新区人
民法院 | 1,485.41 | 二审阶段。一审判决被告应对(2023)粤0606
民初14082号、(2023)粤0606民初14502号
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郭继平对原告上海强
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未清偿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1.59万
元,由被告张剑萍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20 | 2024年10月 | 上海力行工
程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 | 四川能投金石重
型装备租赁有限
公司 | 建筑设备
租赁合同
纠纷 | 成都高新
技术产业
开发区人
民法院 | 1,152.48 | 一审阶段 |
—14—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21 | 2024年11月 | 上海远方基
础工程有限
公司 | 百色恒大福地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百色市右
江区人民
法院 | 1,068.04 |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680
415.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上海远方基
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
59万元,保全费0.5万元,合计9.09万元,由被
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22 | 2024年11月 | 上海远方基
础工程有限
公司 | 中铁四局集团有
限公司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分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杭州市上
城区人民
法院 | 1,731.02 | 已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分期支付原告工程
款1,543.19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6.28万元,
由被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
23 | 2024年12月 | 李朝、桂立
平 | 中化岩土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
人:北京场道市政
工程有限公司、北
京新隧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北京市大
兴区人民
法院 | 2,737.47 | 一审阶段 |
—15—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24 | 2024年12月 | 王宗正 | 德州庆翔城市建
设运营有限公司;
第三人:天津市建
工工程总承包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庆云县人
民法院 | 1,326.07 |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原
告与第三人签订的两份《项目内部承包合同》为
无效合同;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168.91万元;
第三人返还原告项目保证金300万元并支付利
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0.08万元
由被告负担5.10万元,由第三人负担0.9万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9.19万元,由被告承担。目前正
在执行中 |
25 | 2025年2月 | 上海强劲地
基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 南京立昌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江苏省南
京市江北
新区人民
法院 | 2,210.41 | 一审阶段 |
26 | 2025年3月 | 天海港湾工
程有限公司 | 中铁上海工程局
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赣江新区
国际仲裁
院 | 4,419.60 | 仲裁阶段 |
—16—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27 | 2025年5月 | 上海远方基
础工程有限
公司 | 湛江市恒扬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 广东省湛
江市中级
人民法院 | 1,320.31 | 一审阶段 |
28 | 2025年6月 | 上海远方基
础工程有限
公司 | 广州市增城区富
沁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 广州市增
城区人民
法院 | 1,016.72 | 一审阶段 |
注1: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5年8月26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PENSTONEHONGKONG
LIMITED香港恒通有限公司与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涉及的申索金额303,697,313.50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7,686.26万元,反
申索金额970,044,185.67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88,433.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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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自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1)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
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
案金额合计为7,110.39万元(含本次诉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77%。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含本次诉讼)如下:
序
号 | 公司收到受
/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 | 原告/申请
人 |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1 | 2025年8月 | 上海力行
工程技术
发展有限
公司 | 上海濑江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
会 | 1,284.14 | 仲裁阶段 |
小计 | 1,284.14 | —— | | | | | |
其他金额小于1,000万的诉讼、仲裁合计59项 | 5,826.25 | —— | | | | | |
合计 | 7,110.39 | —— | | | | | |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
能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
本次诉讼及其他诉讼、仲裁,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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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利益,并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诉讼案件的相关材料;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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