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00294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5-051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2020年8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1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8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佣金、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226,415.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3,773,584.9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9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1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010060号验资报告审验。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蓄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户,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本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账号为2000002562370003649906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账号为632359314开设了2个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1-6月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 1-6月 编制单位: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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