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洁环保(68833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济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3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4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第5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具体职能如下: (一)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 (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三)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第6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7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月支付,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二)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外部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内部董事:公司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津贴,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第8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按年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第四章薪酬发放 第9条 董事津贴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10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11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12条 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调整,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第13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情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等。 第六章附则 第14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抵触时,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15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16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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