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30136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7号)核准,2023年7月本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17.00万股,发行价为51.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5,978,5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其他中介机构费等发行费用92,990,761.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2,987,738.91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31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4270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7,361,253.74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50,119,902.85元,2025年上半年度使用97,241,350.89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24,938,661.33元(含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后的净额29,312,176.16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28,739,261.33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696,199,4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民爆”)已在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中国银行惠州江北支行、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资金业务便利性,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将存放于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银行账号:15515225810041)募集资金账户里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公司在华兴银行深圳宝安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原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银行账号:1551522581004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已于2023年8月与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注:由于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没有独立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分别由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杭州银行深圳分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代为签订);本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民爆、国信证券与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中国银行惠州江北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注: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中国银行惠州江北支行没有独立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分别由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中国银行惠州分行代为签订);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已于2024年9月11日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新设立的专户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注:由于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没有独立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由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代为签署);本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民爆、国信证券已于2025年1月7日与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注:由于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没有独立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由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代为签署);公司、全资子公司民爆光电(香港)有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民爆光电(越南)有限公司、国信证券已于2025年3月11日与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工商银行河内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注:由于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没有独立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由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代为签署);公司、子公司惠州民爆及全资孙公司惠州惠南恺民科技有限公司、国信证券已于2025年7月24日与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就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注:由于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没有独立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由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代为签署)。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4年11月,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银行账号:1551522581004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注销后,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公司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1.05%— 民爆光电 771862466015 280,000,000.00 2025-7-14 2.30% 圳桥和支行 款 广东华兴银 定期存 民爆光电 行深圳分行 220003252362-2 106,199,400.00 2026-9-29 2.30%款 宝安支行 中国工商银 结构性 4000093119100 1.05- 惠州民爆 180,000,000.00 2026-5-8 行塘尾支行 645165 2.1% 存款 中国工商银 结构性 4000093119100 0.75- 惠州民爆 行塘尾支行 130,000,000.00 2025-8-6 645165 存款 2.0% 注:预期收益率为0.75%-2.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详见四、(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所述。 (三)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本公司2023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49.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人民币3,084.49万元及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264.82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置换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8063—11号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经本公司2024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议案于2024年5月13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本公司2025年3月3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议案于2025年4月21日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24年2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83,309股,实际使用资金49,500,193.19元(含交易费用),其中:使用超募资金39,500,00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宏观经济等均较原募投项目规划时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工业照明和特种照明板块发展趋势明显,结合公司对工业照明和特种照明制定的未来3-5年业绩的发展目标,原项目中建设的生产经营场地面积无法完全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在继续深耕现有海外市场的基础上,公司计划利用品质优势、产品设计开发服务、快速反应优势和已经积累的信誉,充分挖掘海外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大对北美和新兴国家市场的开拓力度;同时为了应对美国推行的关税政策,更好满足北美市场客户需要,实现公司在北美及新兴市场的战略目标,公司计划加快加大对越南生产基地产能的布局。因此,公司调整了原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LED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越南LED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其中:LED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艾格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实施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越南LED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民爆光电(越南)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越南太平省太瑞县。 2024年9月26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原募投项目“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至新项目“LED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越南LED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同意调整“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4月,延期为2026年4月。详情请见2024年9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公告》。 本次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原计划募集 变更后募集 投资项目 号 资金投资额 资金投资额 1 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 590,205,600.00 137,461,400.00 2 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 311,513,600.00 311,513,6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LED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 4 - 343,617,700.00 地建设项目 5 越南LED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09,126,500.00 合计 1,101,719,200.00 1,101,719,200.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2: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为管理和研发类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附件2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日期: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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