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30136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2,617万股,发行价格为51.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597.85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9,299.08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298.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7月31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2700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原募投项目“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至新项目“LED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越南LED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由于国内宏观经济和行业环境影响,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募投项目“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周期有所延长,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规范管理,公司本次对该募投项目作出延期的审慎决定。 四、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论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投项目“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尚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1)提升公司LED照明产品技术研发实力的需要 通过本次项目的实施,公司将针对LED照明产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进行技术攻关,着力突破一批关键工艺技术。同时,公司还将借此推动建立以公司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促进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加快先进技术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应用,从而推动公司整体技术研发实力的提升。 (2)顺应LED照明应用领域不断拓宽的需要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将建设高规格、高水平、多功能的研发及检测实验室,大力引进国内外顶尖的技术人才、研发及检测设备,公司可借此针对LED照明灯具的不同应用领域及应用场景进行产品的定向开发,以适应LED照明应用领域不断扩展的需要。同时,公司还将大力推进差异化、多功能、高性能的LED照明灯具产品的研发,以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个性化、多样化的特定需求以及对客户对LED照明产品性能不断升级的需求。 (3)紧跟LED照明行业技术快速更新换代步伐的需要 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后,将有助于公司更好地了解LED照明市场及技术发展趋势,从而更有针对性的进行产品及技术研发,以减少研发从实验室到产业化的不确定性,进而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缩短产品及工艺改良周期,最终不断地提升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与此同时,公司还将紧跟世界前沿LED照明领域新技术进步、市场换代、产品变革,不断推出符合全球不同区域市场标准及认证要求、满足市场变化新需求、紧跟新技术发展趋势的新产品。 (4)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利润水平的需要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将加大LED照明新兴应用领域的灯具产品及整体照明解决方案的开发力度,同时加快核心技术及产品升级换代,不断优化现有产品结构类型,提高系列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与此同时,公司还将借此发展先进、高端产品产能,增加产品品种系列,提高新产品营收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公司利润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5)提升公司管理效率水平、企业形象及核心竞争实力的需要 通过建设总部办公大楼,公司将会有效降低因企业规模扩大而造成管理错乱的风险,进而提高公司各部门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凝聚力。通过总部办公大楼的集中效应,可以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既能提高公司员工的归属感,又能极大的吸引人才的加入,提高公司团队的综合素质,建立起稳定且高效的公司队伍,为公司未来市场发展赋能。 通过建设总部办公大楼,有利于完善公司的研发及办公环境,将有力提升公司市场品牌形象,增强员工对企业认同感和凝聚力,借此吸引大量优秀的技术研发人才及高级管理人才,进而建立完善且高效的研发团队及经营管理团队,为实现企业中长期的人才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提供动力,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实力。 2、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为本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LED照明产品因其节能环保属性更符合未来市场趋势,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支持产业发展。LED照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抓手,对传统照明市场的替代效应极大激发了LED照明市场的需求,国家政策推动成为LED照明产业发展的有利保障,国内LED照明产业有望迎来关键的发展机遇。 (2)优质的客户群体资源有助于本项目研发成果的顺利转化 凭借持续提升的技术工艺水平、优秀的产品性能、良好的品牌信誉以及完善的售后技术服务体系,使得公司逐渐积累起丰富且优质的客户资源群体,与众多国外市场知名品牌照明厂商及经销商建立了长期且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源源不断的销往全球各地,并成为国际多个区域市场内知名照明品牌厂商长期的OEM/ODM合作伙伴。 依托于公司在全球LED照明市场中较高的行业地位、品牌影响力,为本项目的研发成果的成功产业化转化储备了一大批优质需求客户群体,未来推向市场不存在障碍。 (3)业内顶尖的技术研发实力为本项目顺利实施奠定技术基础 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方面的投入,2022-2024年期间,公司研发支出分别为7,931.73万元、9,970.76万元和11,968.0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5.41%、6.52%和7.29%。研发投入的不断增长,直接带动了公司核心技术水平及自主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 基于公司现有的业内顶尖的技术研发实力,将为本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支撑,并且,本项目也将与公司以往的研发项目在科研团队、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工程化研究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形成良好的衔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确保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效率和质量。 (4)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及产学研合作为本项目提供智力支持 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研发中心,下设开发部、研发部、工程部、实验室等职能部门,建立并拥有了一支强有力的技术研发团队。2024年末公司技术研发人员达到427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重达到16.86%。公司研发团队运用业已制定的完善的研发设计流程,使客户、市场、研发、制造、供应链等功能部门紧密衔接,力求打通研发与用户的连接,高效完成新产品开发项目。 在坚持自主技术研发的同时,公司还与华南理工大学、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及武汉大学深圳研究生学院等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沟通渠道,借助科研院所的力量及高素质人才资源研发新产品,并力求最迅速地将其研究成果产业化。 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团队、稳定的人才团队构架、成熟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将为本项目建设提供极为有力的智力支持。 3、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本项目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但因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公司控制了本项目投资节奏,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本项目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推进实施。公司将结合外部宏观环境的变化,在确保募集资金投入安全性、有效性的前提下有序进行募投项目建设。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的发展情况及募投项目投资实施进度所作出的决定,本次调整不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本次调整项目的投资进度是为了更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质量,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公司“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虽然实施场地和部分设备的投资进度延缓,但公司一直在进行相关产品技术的研发,并在现有场地条件下加大投入,不断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必要设备的购置,以保证募投项目的技术研发计划尽可能地达到预定状态,并有效地满足了当前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因此募投项目的实施场地的尚未落实,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募投项目“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且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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