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300398):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方,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对外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 合法合规原则。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 权责清晰原则。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捐赠人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三)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资产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特许经营权资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六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的最终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 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八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公允价值)捐赠,相应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单项或累计捐赠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绝对值百分之五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单项或累计捐赠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绝对值百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本制度中所述“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对于同一主体、同一事项产生的捐赠行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应视为单项捐赠并累计计算。 在履行上述(一)(二)项所规定程序时,如同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对外捐赠已经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公允价值)捐赠,应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在捐赠前由子公司履行程序提出捐赠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二)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结果和公司累计捐赠情况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授权子公司总经理(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由财务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经办部门根据财务部分析结果上报公司总经理,并按照本制度第九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如有)、捐赠后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等。 第十二条 子公司对外捐赠,必须将拟定的捐赠方案呈报公司,由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九条所列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公司总经理可在其权限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具体情况,授权子公司决策层审批。 第十三条 经办部门在对外捐赠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对外捐赠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拟定捐赠方案; (二)指导公司进行对外捐赠活动。 第十四条 财务部在对外捐赠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分析审核经办部门提交的对外捐赠方案,并核算近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的对外捐赠金额; (二)办理捐赠财产的支付手续; (三)建立全公司对外捐赠台账。 第十五条 审计部负责公司对外捐赠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内部审计,监督经办单位及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审批决议执行,管理、规范和优化公司对外捐赠行为。 第十六条 经办部门应在捐赠方案获得批准后立即通知公司证券部,达到披露要求的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经办部门就捐赠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公司财务部归档并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同时报公司证券部备案。 第十八条 经办部门必须将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妥善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公司将对捐赠事项统一规划部署,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同一性质、同一受赠单位的捐赠,年内不重复发生。 第二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捐赠,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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