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同德化工(002360):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17:46:01 中财网 |
|
原标题:
同德化工: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
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086
山西
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西
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同德化工”)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64,154.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21%,同时,本次被担保对象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通”)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和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30亿元的担保额度(最终以实际担保额度为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30亿元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以及对被担保方已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其中,本次被担保对象同德通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同德通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申请贷款125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并委托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为前述贷款向农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高新投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企保A202502605-01),约定由公司为前述贷款向高新投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公司对同德通的上述担保为前次担保业务的续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以上业务涉及的担保事项在前述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同德通的担保额度未超过1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2,579.08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2,204.0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37,795.92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LT337P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投资创业发展中心18
法定代表人:张烘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5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电子产品、金属及金属矿(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煤炭、石油制品(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料油、润滑油、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石英砂、化肥、塑料、橡胶、轮胎、铜、钢材、铝材、汽车及配件、二手汽车、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木材、初级
农产品的销售、化妆品、纺织品、服装、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家具、家电、数码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购销;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际、国内货运代理(不含国内水上运输);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网络安全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预包装食品的销售;酒类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同德通总资产17,610万元,负债总额23,51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9,02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513万元),净资产-5,90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9万元,利润总额-7,044万元,净利润-7,04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6月30日,同德通总资产11,246万元,净资产17,141万元;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1万元,净利润-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同德通51%股权,洛基山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同德通25%股权,深圳市创实智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同德通24%股权;公司持有山西同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同德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同德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各方:
反担保保证人:山西
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反担保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
(1)反担保保证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依法具有完全的代偿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反担保保证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反担保保证人完全了解债务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融资用途,为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反担保保证人清楚地知道债务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理解、认同借款合同、《担保协议书》、担保文件及其他相关协议的条款与内容。
(5)反担保保证人愿意以全部公司资产对《担保协议书》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反担保保证人同意向担保人提供主要资产清单(以担保人要求为准),如担保人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反担保保证人承担。
(7)从《反担保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反担保保证人自行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包括设定抵押、质押、留置、转让等),需经担保人事先书面同意。如担保人认为有必要,可对其部分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反担保保证人保证签署抵押或质押合同,并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因对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所产生的费用,由反担保保证人承担。
(8)反担保保证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已依据其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并签署了相关决议。若反担保保证人违反企业内部的规定而签署此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保证人负责,反担保保证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此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承担。
3.保证担保范围:
《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4.保证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
(1)反担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担保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2)《担保协议书》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债务人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本次反担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担保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62,204.08万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50.00万元,系2024年度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8%。
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企保A202502605-01)
特此公告。
山西
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