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688786):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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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7日 19:21:1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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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悦安新材:江西
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江西
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西
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西
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
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二条公司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内部审批流程如下: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及时填写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并附相关资料、有关内幕知情人名单及其签署的保密承诺(公司员工若已按照公司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则视同签署了保密承诺)报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将材料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就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向董事长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定信息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并进行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其他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国家秘密豁免披露时,公司应按照附件1填写登记材料,其中不得出现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具体信息。国家秘密相关登记材料经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签字,并加盖上市公司公章后,纸质版报注册地证监局,无需向上交所报送。
第十五条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登记时,公司应当按照附件2、附件3,“一事一登记”原则分别填写商业秘密豁免、暂缓披露登记材料,其中不得出现涉及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披露后恢复披露的,公司应当按照附件3更新恢复披露情况,登记日期和编号应当与暂缓披露登记的日期和编号保持一致。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上交所。
第四章问责条款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及时上报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或者将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或者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期限届满而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附件2: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附件3: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
附件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江西
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附件 1:
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报证监局)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不得含有任何国家
秘密信息。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年第 X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 登记内容 |
国家秘密 | 国家秘密 ?
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
的事项 ? |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
属信息披露文件 | 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
类型 |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
|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
(四)内部审核程序 |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附件 2:
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填报商业秘密
的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年第 X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 登记内容 |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
保密商务信息 ? |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
息披露文件 | 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类型 |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 □
客户名称 是 否 |
|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
(四)内部审核程序 |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
其他方式公开 | 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 否□ |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 | (注:请附后注明) |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
可能产生的影响 | (注:请附后注明) |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 (注:请附后注明) |
(九)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
登记的事项 | (注:请附后注明) |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附件 3: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填报商业秘密
的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年第X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 登记内容 |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
保密商务信息 ? |
(一)暂缓披露的方式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暂缓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
(二)暂缓披露信息所属信
息披露文件 | 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
(三)暂缓披露信息的类型 |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 □
客户名称 是 否 |
|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
(四)内部审核程序 |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
其他方式公开 | 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 否□ |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 | (注:请附后注明) |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
可能产生的影响 | (注:请附后注明) |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 (注:请附后注明) |
(九)恢复披露情况(如适
用) | 是□ 否□
(注:填入“是”的,进一步说明恢复披露时间) |
(十)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
登记的事项 | (注:请附后注明) |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附件4:
江西
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作为江西
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事项的知情
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江西
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在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负有信息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4、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保证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5、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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