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688143):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告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60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通”)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8)。 (3)2024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奔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8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4)。 (5)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临时)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7月23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0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11.38-0.05=11.33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调整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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