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宏力达(688330):宏力达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19:26:09 中财网
原标题:宏力达:宏力达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330 公司简称:宏力达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详细描述可能面对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宏力达688330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宫文静宫文静
电话021-64180758021-64180758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田富路528弄上海市松江区田富路528弄
电子信箱hld.mail@holystar.com.cnhld.mail@holystar.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4,175,517,083.224,203,381,676.12-0.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826,675,111.423,775,194,025.281.3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385,219,686.48461,793,622.61-16.58
利润总额113,245,977.64110,772,714.992.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638,434.7096,180,453.442.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81,888,966.9575,460,848.388.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5,338,712.05103,380,068.5530.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02.63减少0.0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1120.68993.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71120.68993.0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294.52增加0.77个百分点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8,05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包含转融 通借出股 份的限售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 或冻结的股 份数量 
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18.0525,267,722000
上海越海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其他10.5714,799,666000
俞旺帮境内自然人7.7410,829,024000
赖安定境内自然人6.889,625,799000
上海鸿元合同能源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他6.459,024,187000
章辉境内自然人2.924,090,965000
北京越云山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2.653,711,848000
上海品华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2.633,681,675000
冷春田境内自然人1.552,165,804000
颜丽园境内自然人0.50700,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俞旺帮、上海鸿元合同能源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不适用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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