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603089):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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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7日 20:05:5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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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正裕工业: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
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5-072
浙江
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
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郑连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11,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6.8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郑连松本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择机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332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郑连松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减持计划,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发行价。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郑连松 |
股东身份 | √是□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
持股数量 | 16,511,904股 |
持股比例 | 6.88%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8,435,200股
其他方式取得:8,076,704股 |
注:1、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2、上表中持股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40,033,268股为基数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原因 |
第一组 | 浙江正裕投资有
限公司 | 98,490,595 | 41.03% | 郑连松、郑念辉、郑
连平控制的公司 |
| 郑连松 | 16,511,904 | 6.88% | 郑连松、郑念辉、郑
连平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三人为兄弟关
系 |
| 郑念辉 | 15,332,549 | 6.39% | |
| 郑连平 | 15,429,749 | 6.43% | |
| 合计 | 145,764,797 | 60.73% | —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郑连松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400,332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1.00%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400,332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9月19日~2025年12月17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的股份及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郑连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后);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除权后),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除权后),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司股票,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公司股票,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违反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5)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的,本人将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6)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7)本人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本次减持计划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郑连松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
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