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国盛智科(688558):国盛智科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20:06:06 中财网
原标题:国盛智科:国盛智科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558 公司简称:国盛智科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有关内容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国盛智科688558/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卫红燕郭濮衔
电话0513-856025960513-85602596
办公地址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
电子信箱gsipo@ntgszk.comgsipo@ntgszk.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2,178,289,869.352,146,869,722.601.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1,640,289,557.411,634,660,047.660.34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646,032,364.89520,861,995.6224.03
利润总额92,040,353.1369,656,385.3232.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82,048,576.1862,157,242.8632.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76,995,103.9857,682,055.6033.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52,751,078.6444,013,758.5419.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4.933.87增加1.0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630.4734.04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630.4734.04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5.065.00增加0.06个百分点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7,30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包含转融 通借出股 份的限售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 或冻结的股 份数量 
潘卫国境内自然人44.1358,248,474000
卫小虎境内自然人18.8324,859,421000
南通协众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其他4.145,471,053000
南通齐聚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其他3.264,298,684000
陈云高境内自然人1.131,488,988000
陈辉境内自然人0.761,000,000000
邵卫邦境内自然人0.61800,000000
李婷婷境内自然人0.57750,000000
戴桂兰境内自然人0.46601,490000
陈松境内自然人0.21278,786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明潘卫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卫小虎(公司股 东、实际控制人)系父子关系。南通协众为潘卫国作为执 行事务合伙人并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南通齐聚为卫小虎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他股东未 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量的说明不适用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