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603978):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星”、“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8,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1,581,094.3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职业字[2017]15377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公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等文件,截至 2025年 7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2:因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4000093029100453714)已于 2019年 9月 4日注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602800573)已于 2019年 8月 14日销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3010122001631234)已于2020年 11月 9日销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9550880008964500141)已于 2023年 12月 28日销户。 注 3:公司分别于 2023年 2月 9日、2023年 2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全南生产基地 KAlF4 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19.48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新项目“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2023年3月,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与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 1个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73010122002382843)存放募集资金,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2025年 7月 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短期融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5年 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拟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事宜,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同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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