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辰智能(68863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提供财务资助(包括对外借款); (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本章程或公司 股东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 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 18 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 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五)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 人; (六)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七)由本条第(一)至第(六)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除外; (八)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 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 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 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做到: (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 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 纷;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 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方; (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四)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对方情况不明 朗、交易价格未确定等问题; (五)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 估。 第二十五条董事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平性、真实意图、对公司的影响作出明确判断,特别关注交易的定价政策及 定价依据,包括评估值的公允性、交易标的成交价格与账面值或评 估值之间的关系等,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防止利用关联交 易向关联方调控利润、向关联人输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关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问询、查阅 等。 第二十七条因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 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决议事项等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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