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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600231):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21:21:01 中财网
原标题: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结合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
称“鞍钢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有关证件资料,并审阅了鞍钢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对鞍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
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估。

经审核,我们认为:
一、鞍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
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
风险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
号)的规定经营。

二、未发现鞍钢财务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产负债
表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
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规定
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另需说明的事项: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
局对鞍钢财务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2022年存在票据贴
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事项,2025年2月,就该事项对鞍钢财务
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未受到其他处
罚。经了解,该事项是鞍钢财务公司未对贴现资金进行有效追
踪造成,鞍钢财务公司已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追踪管理等
措施进行整改。鞍钢财务公司贴现资金回流这一处罚事项仅限
于票据贴现单一业务环节,未实质波及鞍钢财务公司各项业务
的正常开展,也未对凌钢股份在其开展的结算业务等金融服务
及资金安全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处罚事项的进展情
况,对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后续发生的各项业务严格把关,确
保相关业务合法合规。

附件:《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997年8
月2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筹建(银复〔1997〕345号),
于1998年3月17日正式成立(银复〔1998〕88号)。公司最
初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6,200万元,由5家股东出资: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出资30,660万元,持股比例84.70%;鞍钢
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出资2,490万元,持股比例为6.88%;
鞍钢实业发展总公司出资1,500万元,持股比例4.14%;鞍钢
附属企业公司出资1,350万元,持股比例3.73%;鞍山银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0.55%。

1998年9月10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关于内部转让股
本的议案”,股东鞍钢附属企业公司、鞍山银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公司股东
由五家变为三家: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出资32,210万元,持股比
例88.98%;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出资2,490万元,持股
比例6.88%;鞍钢实业发展总公司出资1,500万元,持股比例
4.14%。

2008年5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及变更股
权、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辽银监复〔2008〕143号)批准,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0万元(含500万美元)。本次变
更事项已经鞍山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8
年6月27日出具鞍中科华验字〔2008〕第128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出资74,03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4.0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出
资3,72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2%;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2,24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4%。

2012年6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辽宁银监局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章
程修改的批复》(辽银监复〔2012〕134号)批准,公司74.04%
的股权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无偿划转至鞍钢集团公司。本次股
权转换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鞍钢集团公司出资74,035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74.0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20.00%;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出资3,72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2%;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24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4%。

2014年4月,《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变更、
注册资本增加及章程修改的请示》(钢集财〔2014〕4号)获
得辽银监发〔2014〕25号批复,注册资本金增加及股权变更的
工作已于2014年5月底结束。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0亿元,其
中:鞍钢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14亿元(其中含500万美元),
占注册资本的70%;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亿元,占
注册资本的20%;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014年10月,《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吸收合
并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并设立四川分公司的请示》获得银监
复〔2014〕766号批复。2014年12月,鞍钢财务公司四川分公
司正式挂牌营业。

2016年9月,经辽宁省银监局核准,公司注册资本由20
亿元增加至40亿元,其中:鞍钢集团公司出资28亿元,持股
比例70%;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亿元,持股比例20%;攀
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持股比例10%。

2022年11月,经辽宁省银保监局核准,公司注册资本由
40亿元增加至50亿元,其中: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5亿元,
持股比例70%;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亿元,持股比例20%;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亿元,持股比例10%。

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91210300118885772F;住所: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31号。

经营范围: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3.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5.
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
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6.从事同业拆借;7.办理成员单位
票据承兑;8.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9.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以“党委核心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高管层执行落
实、监事会依法监督”的公司治理机制,构建起“决策科学、
执行有力、监督有效、运转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三
会一层”履职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公司按照《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
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
责制。公司制定了《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鞍钢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议事规则》《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制度,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和经理层之间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制定了《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及监督办法》和《鞍钢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治理主体决策事项清单》,对公司重大事项、重大
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支付明确了决策标准和决策程
序。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定
期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并完整保留相关会议的议案、决议、纪
要和记录等档案资料。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监督委员会)和战略发展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根据内外部发展状况予以
调整和完善;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
策,根据内外部因素予以调整和完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
督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审计稽核部直
接向审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负责。

公司管理层建立了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及专业决策机
制,确保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公司管理
层下设合规委员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绩效与薪酬管理委员会、数据治理委员会和
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七个专业决策机构,党委下设保密管理
委员会、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委员会两个专业决策机构,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职责划分明确,遵循前中后台适当分离的审慎
原则。

2.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
公司下设1个分公司(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
公司),内设8个管理及业务部门,分别为党委工作部(综合
管理部)、财务管理部、风险控制部(法律合规部)、审计稽
核部(纪委、党政督查办)、金融科技部、金融市场部、公司
业务部、结算业务部,代管住房资金管理部。制定了《鞍钢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管理办法》《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建立了覆盖主要业务领域和重大
事项的有效管理体系,制定了岗位授权、机构授权规定或相关
的实施规范。公司审计稽核部相对独立于经营管理层,对公司
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具有较强的 独立性。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3.人力资源
公司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制定了员工的引进
录用、离职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等相关办法,明确了关键岗位
和敏感岗位,并制定相关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对掌握重要机密
的员工离岗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对关键岗位人员按照《鞍钢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要岗位轮换和休假管理办法》定期进行
轮岗和强制休假,建立了员工绩效考核、晋升与奖惩管理体系。

公司注重员工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关键岗位员工具备
较强的胜任能力。

4.企业文化
公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制定了《企业文化手册》,对员
工行为进行规范,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公司核心价值观和社
会责任感的教育工作。公司重视风险文化建设,定期或不定期
对员工开展风险管理培训,强化员工的风险意识。

(二)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
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
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1.风险管理组织与政策
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由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
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和风险控制部(法律合规部)组成。其中: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
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高级管理层对全面风
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负责主持全面风险管理的
日常工作;风险控制部(法律合规部)具体负责识别、监控、
评估和报告各类业务风险并接受审计稽核部稽核岗的独立检
查。

公司制定了《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全面风险与内部
控制管理办法》《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预警管理办
法》《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风
险管理制度,对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
风险评估过程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体系。

2.风险评估
现阶段,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信息科技风险、
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公司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
围绕公司发展战略,针对面临的主要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
理策略。信用风险管理策略包括建立公司客户的信用评级指标
体系,严格执行《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非金融企业信用
等级评定办法》等制度,提高信用评级的准确性和可参考性,
有效降低信用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包括定期开展信息
系统风险评估,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与报告体系,公司网络安
全与信息化管理委员会负责IT信息系统的风险管理;操作风
险管理策略包括:建立完善的内控手册和报告报送机制,当操
作风险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或知情人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
门负责人向分管经理报告;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包括:强化资
金头寸管理,公司应收集各类资金流动性监测信息,预测未来
短期内的资金流动缺口,建立流动性风险指标预警机制。当流
动性指标出现异常情况时,公司应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及时采取
应对措施。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和完善了《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
法》《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管理办法(本外币)》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管理办法(本外币)》《鞍
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同业账户管理办法》《鞍钢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鞍钢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对大额资金的筹措
及使用由业务部门提出需求,公司定期召开资金调度会,讨论
资金走向和用途,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
实施资金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
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信贷业务控制
公司制定了《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贷管理办法》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担保管理办法》《鞍钢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业汇票管理办法》《鞍钢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等信贷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审
贷分离、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体系。同时,加强对企业信用信
息数据的管理,制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管理办
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操作规程》等管理办法。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办法
信贷客户经理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
准的责任;贷款审查、审批人员对审查、审批失误承担责任,
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贷后管理人员对检查失误、清收不力承
担责任;放款操作人员对操作性风险负责。公司制订了《鞍钢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对贷款审
查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职责及议事规则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
所有信贷类业务须经贷款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包
括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批记录、贷款合同、
保证合同等,并定期进行稽核检查。

(2)贷后管理
公司重视贷后管理,对贷出款项的贷后检查、贷款本息回
收、信贷风险监管与预警、不良贷款资产管理进行跟踪。

公司严格执行信贷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借款人建立贷
后跟踪档案。对借款人合同执行情况、财务及经营状况等相关
信息进行跟踪,定期形成贷后跟踪报告,内容包括:借款人简
介、借款人经营状况、借款人财务状况及信贷客户经理意见等。

对于中长期贷款还根据对应项目的建设、生产情况,对中长期
贷款风险分类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3.投资业务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谨慎开展投
资业务,建立健全了投资业务各类管理制度,制定了《鞍钢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鞍钢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产品投资管理办法》《鞍钢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金融产品投资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
行,公司重大有价证券投资事项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
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执行,做到决策审批与投资
执行相分离,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

4.内部稽核控制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稽核部,与纪委、党政
督查办合署办公,以提高内部监督成效。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
审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监督职能,
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审计稽核部对公司全部经营管理及其有关人员的经营管
理行为,实施审计监督、揭露和纠正,促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保障公司依法、稳健经营。内审人员在
每年初订立全年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内部审计目标及本
年度的审计工作重点,并报董事会批准。年度终了,对全年的
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在内部审计过程中,根据审计项目、
内容开展业务条线审计或专项审计等,对发生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汇报,对
责任人员按《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罚则(试行)》
做出处理或处罚。

5.信息系统控制
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基于九恒星N20智能资金平台建设,实
现了核心服务、结算、票据、信贷、同业、存款、外汇等主营
业务线上化。系统能够满足公司业务经营、风险管理的需要。

公司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信息系统进行监督
及落实相关制度的执行;公司金融科技部具体负责信息系统的
运行与维护及网络安全等工作,并制定了《鞍钢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办法》《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网络安全管理细则》《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数据安全
管理细则》《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管专用网络安全管
理细则》《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办法》
等管理制度;各业务部门负责使用该系统,对系统中出现的问
题及时反馈到金融科技部,金融科技部通过运维监控平台监控
系统运行情况,实现不断提高公司业务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
息系统风险。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控机制与风险管理体制完善,建立
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贯彻执行,能够有效控制和防
范风险。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较好地控制了资金安全风险;在
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
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投资方面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投资
决策内部控制制度,谨慎开展投资业务,能够较好地控制投资
风险。在信息系统控制方面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对业务
和管理活动的自动控制水平。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三、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2025年,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坚持“依
托集团、服务客户、控制风险、科学发展”的经营理念,以集
团资金集中管理为中心开展工作,充分发挥金融职能,完善公
司各项管理制度,为公司良性、持续地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
基础。

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360.11亿元,其中:存
放同业122.65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4.56亿元,贷款余额
188.24亿元,贴现余额25.39亿元;负债总额274.16亿元,其
中:吸收存款272.99亿元;所有者权益85.95亿元。2025年上
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6亿元,利润总额2.84亿元,税
后净利润2.12亿元。公司积极面对金融市场的形势变化,不断
优化调整传统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
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公
司未发生过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
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
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
项,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2025年2
月,公司因票据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辽宁监管局罚款50万元。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截至2025
年6月30日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主要监管指标
未经审计数据具体如下:
1.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
加 权 资 产 + 操 作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893,309 ÷
(2,913,051+68+127,510)=893,309÷3,040,629=29.38%,大于
10.5%。

2.集团外负债余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集团外负债余额为0万元,资本净额为893,309万元,拆
入资金余额低于资本净额。

3.投资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得高于70%
投资余额为124,922万元,资本净额为893,309万元,投
资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13.98%,低于70%。

4.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余额为109万元,资本净额893,309万元,
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0.01%,低于20%。

5.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流动性资产1,484,498万元,流动性负债2,378,428万元,
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比例为62.42%,高于25%。

6.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各项存款2,729,932万元,各项贷款2,136,274万元,实收
资本500,000万元,存贷款比例为66.14%,不高于80%。

7.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票据承兑余额327,384万元,资产总额3,601,068万元,票
据承兑余额与资产总额比例为9.09%,不高于15%。

8.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票据承兑余额327,384万元,存放同业余额1,226,516万元,
票据承兑余额与存放同业余额比例为26.69%,不高于3倍。

9.票据承兑余额和转贴现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余额和转贴现总额327,384万元,资本净额为
893,309万元,票据承兑余额和转贴现总额低于资本净额。

10.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0万元,各项存款2,729,932万元,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与存款总额比例为0,不超过10%。

(四)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单位:万元)

投资金额存款
100,000.00294,091.04
50,000.00340,507.14
投资金额存款
 23,784.99
 68,111.78
投资金额存款
 1,357.72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吸收存款272.99亿元,上市
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挂牌公司
鞍山发蓝股份公司在本公司存款分别为29.41亿元、34.05亿
元、2.38亿元、6.81亿元、0.14亿元,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在
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公司吸收存款余额的比例为(10.77%、
12.47%、0.87%、2.49%、0.05%)。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在公
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
延迟支付的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攀钢集团
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公司无贷款及
贴现业务,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公司有贷款(含贴
现)余额3.15亿元,挂牌公司鞍山发蓝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在
公司无贷款及贴现业务。

综上,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
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主要监管
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
求,本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与经营资质、
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风险管理体系设计与运行存在重
大缺陷。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21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