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600221):海航控股: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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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7日 21:54:1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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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海航控股:
海航控股: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
海航控股、
海控B股 编号:临2025-079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
海航控股”)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海南空港开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前六个月至《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的前一日,即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6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姓名 | 身份 |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股) | 结余数量(股) |
叶文慧 | 标的公司副
总经理 | 2024年12月
24日 | 买入 | 100 | 83,200 |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及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访谈了相关内幕知情人,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和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
海航控股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上述买卖
海航控股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其他直系亲属不存在自查期间买卖
海航控股股票的行为。
交易日期 | 股份变动数量(股) | 买入/卖出 | 期末持有(股) |
2024年12月6日至
2025年6月6日 | 524,500 | 买入成交 | 0 |
2024年12月6日至
2025年6月6日 | 524,500 | 卖出成交 | |
(2)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日期 | 股份变动数量(股) | 买入/卖出 | 期末持有(股) |
2024年12月6日至
2025年6月6日 | - | 买入成交 | 34,116,871 |
2024年12月6日至
2025年6月6日 | 300,000 | 卖出成交 | |
针对银河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上述行为,银河证券出具《关于买卖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银河证券说明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
海航控股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
海航控股股票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
海航控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除上述情形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自然人及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经自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其附件《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的访谈记录及出具的承诺,公司董事会认为:在自查期间内,除本公告“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的情况”所列情形外,自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均不存在买卖
海航控股股票的情形。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访谈记录、声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对相关自然人的访谈,经充分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
海航控股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
海航控股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承诺,并结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同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承诺及相关访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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