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辰药业(60359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药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康辰药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4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3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142.59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年 8月 20日全部到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8年 8月 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8]G1600232062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如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则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且薪酬费用需根据研发人员工时与在研管线匹配原则分别归集于相关募投项目及其他项目,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 2、公司每月缴纳的税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均需通过指定银行托收方式支付,无法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 3、募投项目相关支出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少部分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为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发生此类费用时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归集与核算。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每月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并定期在履行内部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在 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以自有资金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3、公司财务部按月统计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经公司审批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4、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 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在 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该事项能够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效推进募投项目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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