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688114):华大智造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年9月 目录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7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12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15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保障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务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理人参加计票和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两名股东代理人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不要随意走动,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8日15时00分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C区国际会议中心419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8日; 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以下会议议案: 1《.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十三)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发挥激励作用,达到激励目的,公司董事会拟新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作出修订,修订后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修订情况 结合目前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新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即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一)修订原因 基因测序上游行业深具“精密仪器+专属耗材+高粘性服务”的强绑定特性,其商业模式本质是以设备为入口、以耗材服务为盈利核心的“超级剃须刀”体系。 因此,测序仪新增销售的市场份额是驱动后续试剂销售及收入增长的关键前置条件,抢占设备市场份额即意味着锁定下游客户的长期价值。虽然近年来测序上游行业短期承压,但公司认为,伴随全球降息周期开启、科研经费投入增加、医院自建测序平台需求释放以及新兴应用领域持续拓展,终端检测与科研需求的增量将驱动行业重回两位数增长轨道。在此预期兑现前,公司将全力聚焦于提升测序仪及配套设备的新增销售市场份额,将此确立为现阶段最核心的战略目标。 同时,基因测序仪是集光学、机械、电子、流体、软件、算法等多个交叉学科于一体的复杂系统,对研发、生产、营销等人员的要求较高,保持员工稳定性的同时不断提升员工积极性对公司业务的发展至关重要。且部分激励对象为紧缺复合型人才,在技术研发、业务拓展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综上所述,公司拟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二)修订内容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修订后: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修订仅增加剔除关联方的基因测序仪的销量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之一,经修订后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依然具有挑战性。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竞争加剧、地缘政治及关税政策等充满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增加剔除关联方的基因测序仪销量作为考核指标,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契机提升测序平台市占率,有利于吸引及留住人才,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公司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公司已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相应修订。本次修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修订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事项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发挥激励作用,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本次修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无关联股东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所涉内容将作出修订,为确保股权激励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出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无关联股东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新增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修订,修订后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修订情况 结合目前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新增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即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一)修订原因 基因测序上游行业深具“精密仪器+专属耗材+高粘性服务”的强绑定特性,其商业模式本质是以设备为入口、以耗材服务为盈利核心的“超级剃须刀”体系。 因此,测序仪新增销售的市场份额是驱动后续试剂销售及收入增长的关键前置条件,抢占设备市场份额即意味着锁定下游客户的长期价值。虽然近年来测序上游行业短期承压,但公司认为,伴随全球降息周期开启、科研经费投入增加、医院自建测序平台需求释放以及新兴应用领域持续拓展,终端检测与科研需求的增量将驱动行业重回两位数增长轨道。在此预期兑现前,公司将全力聚焦于提升测序仪及配套设备的新增销售市场份额,将此确立为现阶段最核心的战略目标。 同时,基因测序仪是集光学、机械、电子、流体、软件、算法等多个交叉学科于一体的复杂系统,对研发、生产、营销等人员的要求较高,保持员工稳定性的同时不断提升员工积极性对公司业务的发展至关重要。且部分激励对象为紧缺复合型人才,在技术研发、业务拓展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综上所述,公司拟修订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二)修订内容 1、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修订后: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事项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发挥激励作用,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本次修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无关联股东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所涉内容将作出修订,为确保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作出修订。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无关联股东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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