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科技(301157):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5%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5%控股孙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5%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需要,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敦能科技”)拟向关联方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以下简称“同舟鑫能”)一次性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控股孙公司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锌能源”)25万元出资额(全部未实缴)计5%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同舟鑫能的拟登记信息,同舟鑫能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敦能科技,持有60%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聂孟建先生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持有39.6%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胡瑞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5%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聂孟建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定名)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杨冬强)3、出资额:25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莫干山路1418-50号2幢9层903室(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控股公司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7、合伙份额结构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EK0FJ02R 3、法定代表人:杨冬强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5年05月06日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股权结构、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13、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华锌能源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华锌能源亦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信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无需审计、评估。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受让方: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甲方”)出让方: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 鉴于: 乙方现为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股东,持有300万元出资额,占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60%,现乙方拟将上述股权部分(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标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1、标的股权 1.1乙方将其持有的25万元出资额(全部未实缴)计5%的股权一次性转让给甲方 1.2乙方保证,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备案完成日前,标的股权不存在亦不会设置质押、托管、被司法查封、被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东行使股权权利的其他情形,也无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2、转让价格 基于上述股权尚未出资实缴,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作价金额为人民币0元,标的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同时转让至甲方。 3、股份交割程序 3.1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份交割日。双方同意,自交割日起甲方享有标的股权所对应的5%股东权利及权益,甲方自交割日起行使标的股权对应的5%股东权利与权益,且不受工商备案完成与否影响。 3.2本次股权转让之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股权转让公司工商备案中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4、保密条款 4.1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4.2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解除。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的所有文件,保管期限不得低于相应法律规定的最低期限。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协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因业务关系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华锌能源股权系基于公司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持续发展作出的审慎决定。 本次交易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2025年0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5%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 公司于2025年08月15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5%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5%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聂孟建先生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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