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300491):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直接或间接接触、获得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九)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员。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见附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事项、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等,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七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的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公司负责汇总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八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九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制度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董事会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上述重大事项相关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 5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记录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年。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公司及各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的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内部报告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应当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提供知情人名单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发出《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所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第十五条如内幕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如出现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等),或者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予以披露。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定期查询,对违法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问责。 第十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交易价格,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根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河北证监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注1): 内幕信息事项(注2):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第九条的要求 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 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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