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辰股份(60339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23:41:06 中财网
原标题:金辰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金辰股份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通金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金诺”)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关联人格润智能光伏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智能”)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通金诺拟与格润智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厂房面积 19,925.06平方米,租赁期为 3年,月租金 18.00元/平方米,变电所维护费17,500元/年,预计 3年租赁期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12,963,938.88元。

(二)关联关系
李义升先生直接持有辽宁通益 75%的股权且担任辽宁通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延女士直接持有辽宁通益 25%的股权,辽宁通益持有格润智能 100%的股权。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义升先生和杨延女士通过辽宁通益持有格润智能 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

二、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南通金诺向格润智能承租的厂房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自愿、有偿的市场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南通金诺拟与格润智能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格润智能为出租方,南通金诺为承租方。

2、租赁标的
(1)位于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悦路 1号的厂房;
(2)许可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3、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赁费用:租赁厂房面积 19,925.06平方米,租赁期为 3年,自 2025年 9月 16日起至 2028年 9月 15日止;月租金 18.00元/平方米,变电所维护费17,500元/年,租赁费用三年合计为 12,963,938.88元;
(2)支付方式:三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采取先付租赁费用后使用的原则。

租赁期开始前,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三个月的房租,以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2
赁费用应在到期前 10日内支付。如延迟支付,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加收延期费用。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双方合作情况良好,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过去 12个月内与格润智能发生关联交易的总额为 4,331,246.14元。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了 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金诺与格润智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行为,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金诺与关联人格润智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义升先生、杨延女士均已回避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3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承租关联人格润智能光伏南通有限公司的厂房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4
5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