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688223):晶科能源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1GW高效电池生产线项目”、“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吉瓦高自动化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上饶市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新倍增一期8GW高自动化组件项目”、“二期20GW拉棒切方项目一阶段10GW工程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以下简称“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结项。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中信建投”)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3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2,7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997,300.00万元,已由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489.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6,810.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6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已使用完毕,节余募集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利息。 [注4]表格中数值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N型TopCON技术成为行业主流及设备供应链体系整体降本的大背景下,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相关设备的采购成本相比初期预算存在一定比例的下降,从而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2、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从项目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出发,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制项目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等措施,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3、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已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对本次节余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持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管理。 后期公司将结合实际投资计划,对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整体安排,并履行相应的合规审议程序。 除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外,公司仍将保留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完成后续相关待支付尾款的支付。支付完成后,有关募集资金专户如有节余(含利息收入)将直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公司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 (二)保荐人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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