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688223):晶科能源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7号),公司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0元,共计募集资金1,00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0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77,000.00万元,已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于2022年1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714.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2,285.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8号)。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2023 683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2,7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997,300.00万元,已由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489.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6,810.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60号)。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955,100.37 22,317.24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833,156.4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70,673.5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和《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信区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上饶市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与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首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5年1月17日,公司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5年5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5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2022年4月21日和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5,8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5,721.03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和“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与“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利息继续投入对应项目使用;将节余募集资金1,633.63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了符合当地政府对区域产业的土地长远规划,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研发需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了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变更为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将“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变更为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实施主体由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由于前瞻性研发并用于量产的设备需要验证,以及前述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公司综合考虑目前募投项目“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二季度。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无 不适用 111,680.00 111,680.00 - 111,68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资金
注2:截至期末未投入金额主要为项目未支付的尾款等,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陆续支付。 注3:相关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主要原因为行业竞争加剧,产业链上下游价格波动带来的各环节利润承压。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截至期末未投入金额主要为项目未支付的尾款等,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陆续支付。 注3:相关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主要原因为行业竞争加剧,产业链上下游价格波动带来的各环节利润承压。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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