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688399):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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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7日 23:51:1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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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硕世生物:江苏
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
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
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8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号公司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1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1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37,537,572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37,537,57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 44.755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4.7559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国强先生主持,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
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
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胡园园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7,530,209 | 99.9804 | 6,867 | 0.0183 | 496 | 0.0013 |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7,473,465 | 99.8292 | 37,320 | 0.0994 | 26,787 | 0.0714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股东分段情况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持股5%以上普
通股股东 | 30,406,89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持股1%-5%普
通股股东 | 5,349,312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持股1%以下普
通股股东 | 1,774,001 | 99.5867 | 6,867 | 0.3855 | 496 | 0.0278 |
其中:市值50
万以下普通股
股东 | 154,838 | 95.4606 | 6,867 | 4.2336 | 496 | 0.3058 |
市值50万以
上普通股股东 | 1,619,163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案
序
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2025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 1,015,850 | 99.2804 | 6,867 | 0.6711 | 496 | 0.0485 |
2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 959,106 | 93.7347 | 37,320 | 3.6473 | 26,787 | 2.6180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1、议案2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青、茹秋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
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