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朗新材(83680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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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1:36:2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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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奔朗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
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6
广东
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年 8月 25日经广东
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
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
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以更好的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广东
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是指除外部投资机构委派的董事及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 2、外部董事指由外部投资机构委派的董事;
3、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标准与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与方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2、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薪酬标准依据第七条执行,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3、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4、内部董事未在公司兼任职务的,其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订并考核。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董事薪酬或津贴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一年度的薪酬继续适用上年度标准而无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按年度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总额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一年度的薪酬继续适用上年度标准而无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和(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东
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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