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朗新材(836807):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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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1:36:3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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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奔朗新材: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
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6
广东
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 12月 8日,广东
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普通股 45,47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18,29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82,521,559.44元,到账时间为 2022年 12月 13日。
二、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2025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
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
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与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
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一)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开立的专项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1 |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 | 801101001552286907 |
2 | 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 | 801101001552267227 |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签订情况
公司就上述账户已与保荐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甲方1:广东
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广东
奔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至少每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乙方、丙方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披露。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1 |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顺德陈村支行 | 44474001040042744 |
2 |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 801101001332165265 |
| 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 | |
3 |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 | 801101001552286907 |
4 | 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顺德陈村支行 | 44474001040043254 |
5 | 广东奔朗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 | 801101001552267227 |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广东
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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